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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隊沿革】

臺北捷運系統自民國85年3月28日正式營運,並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成立直屬第四分隊執行防護大眾捷運系統路線、維持場、站及行車秩序、保障旅客安全等任務;嗣因應捷運路網擴展相繼通車,民國88年7月1日交通警察大隊直屬第四分隊改制成立捷運警察隊,民國88年12月6日配合新店線通車成立第二分隊,民國98年7月4日配合內湖線通車成立第三分隊;復為有效建構臺北捷運系統完整治安維護網,使警力調度更靈活並兼具機動性,爰於民國105年8月1日成立第四分隊,並與現有第一、二、三分隊勤務相互彈性配合,以期整體提升臺北捷運安全及危安事故處理效率。

捷運警察隊隊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