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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檔案應用申請程序

  1. 查詢檔案目錄
    申請本隊機關檔案,請先利用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本隊檔案目錄。
    (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https://near.archives.gov.tw/
  2. 提出應用申請(請詳閱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由於「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是將各機關依檔案法規定定期送交國家檔案局之檔案目錄彙整公布,檔案實體仍在各檔案管有機關。故經由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得欲申請應用之機關檔案目錄後,請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可逕由網路下載列印)並簽名後,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本隊受理。
  3. 審核回復通知
    依檔案法第19條規定,本隊於收到檔案應用申請書後,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需補正資料,則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4. 應用檔案
    申請人請依本隊之檔案應用申請審核結果通知,攜帶證明文件至本隊指定處所應用檔案。

    備註:
    檔案應用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定例假日除外)
    上午:08:30 ~ 12:00
    下午:13:30 ~ 17:00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