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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坐捷運善用時間削竹筍遭開罰萬元 捷警呼籲搭乘捷運勿攜帶危險物品避免觸法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 聯絡人:小隊長 胡振明
  • 聯絡資訊:02-25501834

      113年4月22日18時許,捷運警察隊第一分隊分隊長郭書嘉、警員徐睦軒、邱隆盛接獲通報有旅客在車廂內亮刀,遂旋即前往查處。到場瞭解原來是一名務農的老翁坐在車廂地板上,取出隨身的菜刀將剛採收的兩袋桂竹筍當場削了起來,嚇壞同車廂的乘客。經警方到場處置並告誡,幸未有危害發生,而老翁的違規行為捷警查證身分後移由臺北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依大眾捷運法裁罰。

      經警方了解該名老翁帶著自己剛採收好的兩大袋桂竹筍,從捷運淡水站進站預計前往台北站,因車程時間較長,索性坐在車廂地板上,將兩袋桂竹筍放置地板開始整理,更從提袋中拿出一把菜刀在車廂內削竹筍。站務人員接獲旅客反映後立即上車查看同時通知捷警到場,老翁看到警方前來才知道自己因不諳法令而闖下大禍,其表示不知車廂內不能拿出菜刀,捷警遂告誡其切勿再攜帶危險物品並於搭乘捷運時取出使用。因其行為已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造成旅客驚慌及影響乘車秩序,業由臺北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依違反大眾捷運法裁罰新臺幣1萬元整。

     捷運警察隊呼籲,搭乘捷運勿攜帶各類刀械或易燃物品,違反者除捷運公司得拒絕運送外,更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公共危險罪等罪責,若旅客在月台層或列車上發現任何不法,可立即按下月台電梯旁或捷運車廂紅色緊急通話鈕,請求站務人員、司機員協助轉報或撥打110報案,捷運警察獲報後將立即前往處理,以維捷運乘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