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捷運系統內如何防制偷拍
一、搭乘捷運之女性朋友,如果身穿短裙,在上、下手扶梯、車廂、大廳層、月台層、站體進出口等處,應注意身旁有無可疑人士假裝把玩手機或其他物品,以防遭伺機偷拍。
二、在人多擁擠的車廂或在座椅上假寐時,也應注意自身坐姿,並利用隨身攜帶的皮包或物品做遮擋的動作,能產生相當好的防止偷拍效果。
三、偷拍他(她)人不論是惡意或非惡意的偷拍,如有違反將可能涉及刑法第315-1條之妨害秘密罪嫌(告訴乃論),依法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如未拍到隱私處亦可能會涉及民法肖像權、民事侵害及損害賠償等問題,民法規定,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若未經同意而拍攝並逾越合理使用範圍,情節重大者,得請求賠償慰撫金並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
五、另外如拿相機對著女性胸部、裙底等敏感部位猛拍,即使僅供自己欣賞也沒散布,但只要對方覺得不舒服,或是因感覺被侵犯而告發你,也可能觸犯性騷擾防治法。
六、車廂內如有遭受偷拍或發現有歹徒在偷拍他人時,請一定要發揮道德勇氣及守望相助之精神,出聲嚇阻,另透過車廂內通話鈕與司機員對話通知保全或站務人員,或以手機直接撥打110報案,本隊將立即派員到場處理。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關心您
電話:(02)2558-2929或撥打110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