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6月7日捷運警察隊第二分隊同仁楊其琨於隊部參加槍枝分解講習結束,10時29分許在捷運台北車站欲搭車返回小碧潭隊部時,巧遇台北車站站長及保全人員正等候上列車處理事故,基於職責陪同處理,上車後發現一陳姓男子被4、5名乘客壓制在車廂地板,因當下所有與事人員情緒激動(眾人稱該男子有意圖傷人的行為出現),在釐清狀況保護眾人前提之下上銬管束,後請站長通知119救護人員及捷警巡邏、轄區派出所同仁到場協助。
經警方詢問在場參與事發經過民眾表示,係陳男於列車上突然情緒激動對一旁一女子大聲吼叫,進而引發衝突。捷警將其上銬管束,並於台大醫院站將陳男帶下車,救護車到場後,陳男情緒漸趨平穩,救護人員評估不需就醫,由站務人員及保全陪同陳男離站。
捷運警察隊呼籲,民眾搭乘捷運時應遵守大眾捷運法及及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出入車站不得有咆哮影響站內乘車秩序及旅客進出情形,如於捷運系統有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站或上下車之行為,可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得不償失;另為維護捷運系統與旅客之安全,如有發現民眾情緒激動、咆哮等情形,可立即向站務人員或保全求助或撥打110報案電話,捷警獲報後將立即到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