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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警察隊任務

大眾捷運法第四十條規定:

 

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為防護大眾捷運系統路線、維持場、站及行車秩序、保障旅客安全,應由其警察機關置專業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並受該地方主管機關之指揮、監督。

 

本隊現執行重點工作:

 
  1. 刑事偵防工作。
  2. 違反大眾捷運法取締告發。
  3. 取締捷運系統周邊違規停車及攤販工作。
  4. 為民服務工作。
  5. 各類糾紛等案件處理。